作者:潘曉俊
最近和助貸平臺朋友聊天,他說了三個現象。第一個現象是隨著客戶資質越來越差,自己平臺放款越來越多。第二個現象是隨著放款越來越多,銀行上門求資產合作的越來越多。第三個現象是隨著老板越賺越多,給團隊和員工分的錢越來越少。
我就一句話回復,新規要出臺了,你們老板都想好后路了,何必再和你們分錢。
2024年是腰部以下助貸平臺的狂歡之年,在品牌效應、社會影響、合規壓力的挾持下,互聯網大廠們不得不放緩規模增長的腳步,將綜合對客定價限制在24%以內。
而這也進一步推動了腰部以下平臺的資產“狂歡”。2024年,在貸余額百億左右的腰部以下平臺可以說是助貸市場中最大的得利者,大膽者得天下,各種垃圾流量都吃進。憑借?API導流、同業拒量導流等模式在市場上四處“掠奪”流量,在貸余額高歌猛進。最甚者在百億在貸的基礎上一年連翻三倍,市場進入最瘋狂的階段。
看似助貸平臺攜銀行以令監管的趨勢已經形成,但實際上都是黃粱一夢。那些助貸圈的網紅區域性銀行,監管真的不敢殺么?一旦下手,整個利益鏈條連根拔起,助貸平臺的老板們可能都已經盆滿缽滿的海外度假,平臺的員工高管和合作銀行對接者如何自處?2024年內,銀行業已有88個高管接受審查調查,65人被處分。
助貸新規或將出臺,利劍即將出鞘。
助貸新規解析
據21世紀經濟等媒體報道,此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草擬對外征求意見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助貸新規”)不久或將正式對外發布。以下是新規擬涵蓋重點內容解析:
1、業務規劃與評估:商業銀行應制定互聯網助貸業務發展規劃,每年至少評估一次業務開展情況,包括風險狀況、經營效益、合規管理等方面。
解析:業務不是不可以做,但是不能瞎幾把亂做,銀行當助貸平臺的錢罐子就別想了。
2、風險管控指標:設定包括業務總量限額、不良貸款率、處置前不良貸款形成率、單一助貸機構集中度等在內的風險管控指標體系,以有效控制互聯網助貸業務風險。
解析:還是控制整體風險那句話,明確了規則,還敢欺詐監管那就國法伺候。
3、貸款申請環節:商業銀行與助貸機構應充分披露貸款息費信息,包括收取主體、收取標準、借款人實際承擔的綜合融資成本等,并突出顯示相關提示內容,相關APP與網站管理部門需設定監管舉措確保落實。
解析:這是重點,對客利率就是助貸平臺玩的最花的地方,劃重點是綜合融資成本,銀行和助貸平臺再一起放高利貸就將會被放在火上烤。
4、貸款審批意見:商業銀行應獨立自主形成貸款審批意見,助貸機構不得對銀行自主開展貸款審批做出限制,不得提出審批通過率等要求。
解析:老生常談,這個實際上很難規避。
5、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應將擔保增信余額納入對擔保增信機構的統一授信管理,至少按季評估其履約代償能力,約定擔保增信機構在貸款逾期一段時間內代償逾期貸款本金利息,以防范過度擔保風險。
解析:防范過度擔保風險就是防范過度包裝隱瞞真實逾期和不良,監管很懂業務。
6、名單制管理:銀行對助貸機構、擔保增信機構建立名單制管理,準入應當至少經總行高級管理人員審批同意,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并定期對名單內機構進行重檢,不符合準入標準的及時退出。
解析:助貸平臺準入合作,大家簽字畫押,高管審批同意,事后再出問題追責就有根有據了。
7、收費標準監管:銀行通過優化助貸服務付費方式、降低付費標準等控制業務成本,降低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銀行按貸款實收利息一定比例支付助貸服務費用的,應在貸款結清后支付,且付費比例控制在30%以內;擔保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增信費率不應高于貸款利率,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解析:核心中的核心,蛇打七寸直指要害,無論是貸款結清后付費比例控制在30%以內還是擔保增信費率不應高于貸款利率且不能額外收費。真的落實了且嚴監管,估計得跑路一批平臺,不少銀行人晚上睡不著覺了。
述說隨談助貸
此次征求意見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若正式落地,無疑將給現有的助貸交易模式帶來 “顛覆性” 變革。
過去,銀行與助貸機構之間合作相對松散、靈活,業務開展多基于雙方協商,準入門檻、合作流程等缺乏統一規范。
而且新規提出對助貸機構、擔保增信機構進行 “名單式管理”,并實施 “總行級準入審批”,且每半年一次質檢。這意味著合作層級大幅提升,從以往業務人員對接,轉變為需總行高級管理人員深度參與決策,審批流程更加嚴格、規范。
這一轉變將直接沖擊現有的合作準入模式。一方面,對于助貸機構而言,準入難度直線上升,以往憑借局部地域優勢、特定資源就能與銀行開展合作的 “好日子” 一去不復返,必須全方位提升自身實力,滿足總行層面的嚴苛審核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風控能力、合規水平、數據質量等多維度考察。
另一方面,銀行內部也需重新調整架構與流程,適應新的審批機制,總行與分行之間、不同部門之間如何協同作業,確保業務順暢開展,同時精準把控風險,都是亟待解決的難題。
新規對助貸業務收費模式進行了全方位 “重塑”。
在助貸服務付費方面,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優化付費方式、降低付費標準,合理管控互聯網助貸業務成本,從源頭降低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按每筆貸款實收利息一定比例支付助貸服務費用時,需在貸款結清后支付,且付費比例嚴格控制在 30% 以內。
這一規定直接約束了助貸機構的收入節奏與上限,促使其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業務流程,靠真本事而非高額收費盈利。
此外以往一些擔保機構在收取高額擔保費的同時,還疊加各種隱性收費,新規落地后,這種 “暗箱操作” 將無所遁形,借款人能清晰知曉自己的融資成本構成,保護自身權益。
但這次擬出臺新規,實在是太嚴格了,最擔心的是對于部分銀行和平臺根本無法短期內完成合規改造,因為一改造就死。最后導致的心態就是與其現在改造就暴露不良和問題就死和頑固對抗說不定就糊弄過關之間得心態擺布,最后新規還是一紙空談。
最后想說大環境這樣,大家就都熬一熬過下苦日子,監管出臺規定出發點一定是有利于大部分人的,這時候就不要去吃血饅頭了,還是用人民網2024年7月2日的報道結尾,貸款的目的是為了緩解公眾的燃眉之急,不能成為某些人趁火打劫的工具,更不能成為不法分子坑蒙拐騙的幌子。面對花樣翻新的“套路貸”,相關部門有必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大處罰力度,以強有力的監管維護金融秩序和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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