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鐳射財經
時隔三年,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終于快要落地。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發布的消息,《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有望近期發布,涉及存款、貸款、資管產品、保險、支付等多種金融產品的網絡營銷活動。
盡管正式文件還未出臺,但根據央行等七部門在2021年12月發布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幾點需要行業予以關注和重視的。
首先是,關于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內容標準方面,“網絡營銷宣傳內容應當與金融產品合同條款保持一致,包含產品名稱、產品提供者和銷售者名稱、產品備案或批復信息、產品期限、功能類型、利率收費、風險提示…”
其次是,關于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嵌套銷售,“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不得在支付頁面中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作為支付選項…”
最后是,關于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資質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在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小程序、自媒體名稱中使用“金融”“貸款”等金融相關字樣或者內容,應當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或金融信息服務業務資質…
所謂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是指非金融機構自營的,為金融機構開展網絡營銷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服務的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小程序、自媒體等互聯網媒介。置于貸款行業,也就是指助貸、貸超平臺。
相比其他規范內容,關于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資質要求,更令行業內平臺企業關心。如今正式文件即將落地,也可能意味著助貸、貸超等第三方網絡營銷平臺,進入持牌或者資質合規的倒計時。
按照征求意見稿,助貸、貸超營銷合規的出路有兩條,一個是取得金融業務資質,另一個是金融信息服務業務資質。注意,這兩個資質完全不是一碼事,前者屬于監管牌照、持牌特許,后者僅是工商經營許可。
事實上,早些年P2P正盛時期,很多網貸平臺均申請了金融信息服務資質,比如微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夸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掌眾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等,但金融信息服務僅作為一個工商行業類別,無法從根源解決平臺是否持牌合規問題。
如果金融信息服務機構想從事金融業務,則必須取得相應監管核準的牌照資質,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這即是說,取得金融牌照成為助貸、貸超最穩妥的合規選項。
從行業近兩年的動向來看也是如此。在任何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的背景下,助貸、貸超持牌明顯加快速度,即便是一些實力較弱的貸超平臺,也不惜重金收購相關網絡小貸牌照,為的就是給貸款導流業務增添合規砝碼。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新規落地之后,從行業持牌的導火索變成行業持牌的計時器,助貸和貸超的導流業務也可能被置于更加嚴格的合規框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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