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被人民銀行巨額罰款379萬元的西安銀行(600928.SH)引發輿論熱議。1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西安銀行被查獲“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及征信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379.2萬元處罰。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對西安銀行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4年12月11日。與西安銀行連同被罰的還有相關員工,包括陳某梅(時任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翟某松(時任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總經理)、秦某(時任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中心總經理),都因對西安銀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予以行政處罰4.5萬元罰款、1萬元罰款和4.5萬元罰款。11月13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渭南監管分局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西安銀行渭南分行因“集團客戶統一授信執行不到位”被罰款25萬元。12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時任行長秦江因“信貸業務違規”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處罰。據案卷披露,秦江因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一家借款企業貸款到期后利息無法償還,向王某借款400萬元進行中轉。在王某未到場的情況下,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在時任行長秦江的指示和安排下,經過其當時的會計主管蔡某授權,直接使用特種轉賬借方傳票將王某個人賬戶內的400萬元存款轉至貸款企業賬戶用于償還銀行利息。后該企業申請破產,無力償還王某400萬元借款。法院審理認為,“秦江在王某未到場的情況下,以特種轉賬的方式將王某的400萬元款轉入德飛新能源賬戶。雖然此后該公司給王某出具了借條,還由秦江、賈某、李某三人提供擔保,但至今已經數年,四被告仍分文未還,且被告賈某、李某無法取得聯系,被告德飛新能源也申請破產。四被告顯然具有經濟犯罪的嫌疑,依據相關規定,本案的行為因涉嫌經濟犯罪,故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機關?!?/span>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指出,西安銀行近期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被罰379萬元,說明其所存在的金融隱患以及內控等問題并不算小,作為商業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西安銀行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監管規定,而反洗錢可以說是商業銀行的基礎合規,其關乎到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安全。此外,西安銀行渭南分行和一位支行行長被終身禁止從業,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引起公司高度重視,西安銀行應深刻反思以及內部嚴肅自查,避免再度發生這些亂象。同樣也是近期,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貨幣金銀業務、國庫業務、征信業務及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被處罰款188.63萬元。與此同時,佛山農商行五名高管也因違反反洗錢法規或征信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分別被處罰款1.6萬元至4.8萬元不等。據了解,歷經五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正式通過,并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完善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其中提到,要求金融機構關注、評估運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等帶來的洗錢風險,以應對新型洗錢風險。業績層面來看,今年前三季度,西安銀行實現營業收入為55.29億元,同比增長9.69%;歸母凈利潤為19.27億元,同比增長1.14%。截至三季度末,西安銀行資產總額4497.44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75.43億元,增幅4.06%,其中貸款及墊款本金總額2200.69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71.47億元,增幅8.45%;負債總額4170.42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57.67億元,增幅3.93%,其中存款本金總額3143.71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05.85億元,增幅7.01%;股東權益327.02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7.76億元,增幅5.74%。截至三季度末,西安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98%、9.98%、12.26%,較去年末分別下降0.75個百分點、0.75個百分點、0.88個百分點;不良貸款余額為36.13億元,較去年末的27.32億元增加8.81億元,增幅為32.27%;不良貸款率為1.64%,較去年末的1.35%增加0.29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為186.30%,較上年末下降10.77個百分點。據悉,2019年-2023年,西安銀行撥備覆蓋率分別為262.41%、269.39%、224.21%、201.63%、197.07%。由此可見,西安銀行當前的撥備覆蓋率降至新低。同一時期,西安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18%、1.18%、1.32%、1.25%、1.35%。公開數據顯示,在A股41家上市銀行中,西安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僅排在35位,不良率從低到高排列則位列39位。與此同時,西安銀行的三季報也引發了“烏龍事件”。據三季報顯示,截至9月30日,西安銀行“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5.56億元,而截至6月30日的該數值為5.87億元。這意味著,西安銀行三季度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少了3000多萬元,也就是說員工不僅沒拿到薪資,還需倒貼公司3000多萬。西安銀行其后表示,財報出現錯誤,現已更正。公司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項目的子目“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部分金額誤列示至“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子目中。值得關注的是,今年9月30日,西安銀行發布了收到陜西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經查,西安銀行2020年至2022年資產負債表中“金融投資”科目下部分金融資產分類不準確,2023年年報披露已根據合規整改要求完成相關事項整改工作。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郭軍、行長梁邦海、負責財務工作的副行長黃長松對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郭軍、梁邦海、黃長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認真汲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此看起來,西安銀行違規的同時,基本的財務制度規范也需要高度認真。